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五十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三编 审 判 第一章 审判 组 织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议庭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
第三章 提 起公 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诉权统一行使】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查起诉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 第八十三条 【立案权】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关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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