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 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1995 年 5 月 10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3 年 12 月 27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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