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20〕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 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 证据的安排》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2020〕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法发〔2019〕2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
法发〔201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新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025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15306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