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的协作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
法释〔201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中对被告身份的要求,我国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但是否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具体信息,尤其是被告身份证号信息的问题,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实践中给很多当事人和立案法官带来了不少困扰。最高法院这次回复,算是解决这个问题了。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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