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编 执 行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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