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概念】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相关概念】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1992 年 11 月 7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 年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权平等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股权对内对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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