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93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1994 年 6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6 号发布 根据 200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1999 年 8 月 30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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